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执保91号
我院在审理马鞍山市郑蒲港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安龙金惠花卉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安龙县新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黔23民初8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委托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解除对安龙县由榔府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老县医院片区,面积为36862.93m2,产权证号为黔(2019)安龙县不动产权第000149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现通知如下:
(2021)黔23执保91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