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81民初3000号
原告:***,男,1969年1月7日出生,住广西德保县。
被告:广西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研发2号楼1层105号。
法定代表人:李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靖西市20KV及以下网基项目施工(五)施工项目部,住所地:广西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6号(普罗旺斯1栋一单元1001号,挂牌地址:靖西往德保方向凌爱小学)。
项目负责人:杨涛。
被告:杨涛,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苗族,住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被告:蒙诗辉,男,1982年1月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原告***诉被告广西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靖西市20KV及以下网基项目施工(五)施工项目部、杨涛、蒙诗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2月23日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全部负担。
审 判 员 马振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农振勇
书 记 员 陆 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