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帅鑫化纤绳网有限公司

惠民县某某化纤绳网有限公司、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民初10484号
原告:惠民县**化纤绳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惠民县姜楼镇姜家村。
法定代表人:刘德庆,经理。
被告: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3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付宇鹏,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
法定代表人:石雨,经理。
被告:青岛盛世恒绳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7号和达中心城A座1603室。
法定代表人:曲建华,经理。
原告惠民县**化纤绳网有限公司与三被告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盛世恒绳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22年9月24日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惠民县**化纤绳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晓丽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