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622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1年12月30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库2850弄2号307室,身份证号码3402231961********。
被执行人:安徽省民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汽车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68814508XD。
法定代表人:陈保堂,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7号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971433。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民和置业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案件正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622执1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炜
审判员 黄 宇
审判员 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吕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