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24执保147号
申请人: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欧阳讲继,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
申请人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1884448.47元等额资产。申请人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执行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xxxxx)账户存款6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账户存款6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三、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好记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xxxxx)账户存款684448.00元,期限为一年。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