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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倍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6510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倍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倍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包鸿举
法官助理 唐 云 书 记 员 唐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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