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104执80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顾纯元,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都凯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成都凯旋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凯旋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19134.93元,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本院在此期间依职权亦未查明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成都博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311675.07元未受偿。本院决定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