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健锐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安徽健锐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3执3573号
申请执行人:孟强,男,汉族,1980年10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安徽健锐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7年6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申请执行人孟强与被执行人安徽健锐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锐设备公司)、江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3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洋
审判员***
审判员朱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