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105民初4919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12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璐璐,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十三路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四云。
被告:***,男,汉族,1960年8月4日出生,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郝 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邢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