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2822民初185号

原告:***,女,1982年9月7日出生,彝族,自由职业,住勐海县。

被告: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5823817626。

住所地:勐海县电力宾馆(佛双路**号)。

法定代表人:纳卫宏。

原告***与被告勐海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35元,减半收取2,4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佐 灯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朱雁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