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4882号
原告:***声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街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87318935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新星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54982165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声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新星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声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声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