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泰恒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诺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民辖终5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诺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光路。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镇瓜乡路。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昆明诺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2民初98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昆明诺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纠纷所涉及的票据出票人为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该诉讼为涉及恒大的诉讼,按照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应该将涉及恒大地产的案件交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处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被上诉人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票据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票据支付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此类纠纷均有管辖权。上诉人昆明诺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姚 磊 审判员 潘 玲 审判员 华 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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