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周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3民初18356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李洪茂,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涛,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民,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金。
被告:**。
被告:贵州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298号睿力˙上城物业服务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周金、**、贵州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田 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雷 雪
书 记 员  唐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