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10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保张鲁1号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664543008X。
法定代表人:韩乃宁,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瑞兰,山东天颐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胶州市胶马路18号少海新城南湖东南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702816825510280。
法定代表人:张琨,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终110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2020年3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75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执行便民服务卡、廉政监督卡,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到庭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划拨案款1787050元,扣除执行费用后剩余案款已通过本院一案一账户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青岛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青岛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100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