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超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民超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14执156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民超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西,组织机构代码:1639008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民超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2016)鲁0214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绪庆
审判员*刚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