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03执保65号
申请人:日照市**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杨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EQQGU5Q。
法定代表人:袁雪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丽,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供销环境科技(日照)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潘庄二村342省道南侧、岚山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W098T45。
法定代表人:宋宏,总经理。
申请人日照市**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供销环境科技(日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103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供销环境科技(日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我院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供销环境科技(日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总局等信息,对被申请人供销环境科技(日照)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日照海曲中路支行6039××××0306_60000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至此,因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日照市**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供销环境科技(日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