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1666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源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政和街33号金源大厦2号楼8楼,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大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大堰河街39号东方明珠花园西侧商业楼2**X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323001235L。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源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大千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21)浙0703民初5435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浙0703执166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