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利达市政工程处

某某、某某等与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803民初4152号 原告:***,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原告:**,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老边区。 原告:***,男,198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老边区路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霓,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空港(北京)建设工程总队,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D-116.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单位工程师。 被告:辽阳市***区市政工程处,,住所地:***区汤河乡小安平村 投资人:***。 被告:盖州市金铮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盖州市西城办事处自治村枫景名城**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盖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1月5日出生,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被告:***,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盖州市。 被告:**,男,1991年9月15日出生,住盖州市。 原告***、**、***与被告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天空港(北京)建设工程总队、辽阳市***区市政工程处、盖州市金铮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2021年3月18日,原告***、**、***接到交纳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曲 波 人民陪审员  宿 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