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28执451号
**、**、***、***、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履行到位247738.40元,其中赔偿金208000元及律师费30000元,利息2038.40元(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准,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9月7日,延迟期间利息为日万分之1.75),申请执行费347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230元,本院将赔偿金208000元及律师费30000元,利息2038.4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230元,合计244268.40元汇入给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451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