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28执保23号
**、**、***、***、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根据(2021)黔2628民初4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以260000元为限,冻结被保全人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动产、不动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动产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限从实施冻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冻结被保全人四川深兰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的存款210000元,实际冻结为210000元;在光大银行账户的存款50000元,实际冻结为50000元。该案已全部保全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4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21)黔2628执保2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