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1074号
申请人海门市方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市德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方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市德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0)苏0684民初5773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市德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10万元,因存款余额不足实际冻结存款人民币314093.55元。
冻结的期限为3年,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8日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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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