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322号
海门市源***经营部
海门市方圆市政工程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海门市方圆市政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0)苏0684民初1961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申请人海门市方圆市政工程公司在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24164.53元,实际冻结24164.53元。
冻结的期限自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的,则自行解除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