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执177号
徐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昌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徐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金昌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榆仲裁字(2019)第00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榆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榆仲裁字(2019)第005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