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观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庆市观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恢450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观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安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77061270C。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803民初7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存款89333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斌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