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南支行钱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2执恢45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越商初字第3991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振涯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振湖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庄洁无纺材料有限公司、***、***、赵小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合计清偿债务13126813.37元,执行费79911.4元,本次恢复执行完毕,各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剩余债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