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伟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伟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天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0811执105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伟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王鼎国际910室。
被执行人焦作市天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新区韩愈路1555号广电花园院内。
本院在执行河南伟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焦作市天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6)豫081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翟 卫
审判员 刘城韬
审判员 蒋亚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