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2327执保22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忠,男。
被执行人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喜欢,男。
本院在执行昆明***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云2327民初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对被申请人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永仁县支行的账号24109201040016283予以冻结;二、对被申请人永仁县金风冶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永仁县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厂房内的废钢、半成品、成品予以查封。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永仁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7民初44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泽民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