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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骏马国际酒店(北京)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6992号
原告:***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9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2MA0CU6E74D。
法定代表人:管宇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珂。
被告:骏马国际酒店(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2号5层-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2826366D。
法定代表人:冯珊珊。
原告***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骏马国际酒店(北京)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2022年4月21日,***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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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卢 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姚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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