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26执187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1326执187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唐坤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