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22执2450号
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91449.2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13763.00元。本院已于将该款转付给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此,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122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张洋洋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