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782执保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 被执行人: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广宁镇桥南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存款1760000.00元。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