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881执1207号
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营口仙人岛泰和硅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仙人岛泰和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盖州市人民法院(2021)辽0881民初1940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盖州市人民法院(2021)辽0881民初1940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