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曲阜市信合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证件号××,住所地曲阜市裕隆路150号。
被执行人:曲阜市防山镇齐***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曲阜市信合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曲阜市防山镇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881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曲阜市防山镇齐***村村民委员会已全部履行债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作出的(2021)鲁0881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曲阜市防山镇齐***村村民委员会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