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8执保368号
申请人:郑州丰之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郑州屹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崔更义
关于申请人郑州丰之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屹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崔更义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豫0108民初572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已经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审判员 张霄鹏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党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