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屹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郑州屹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民初6350号
原告:***,男,1977年6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郑州屹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黄店村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798214912B。
法定代表人:崔更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金龙,男,1988年4月20日生,汉族,住郑州市,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郑州屹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33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司春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