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三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通市三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605号
申请人南通市三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南通市三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3402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18日对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62×××41、62×××77)、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1×××13)、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帐号3206244701101000278502)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150000元,实际分别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322.07元、394.47元、107.93元、2001.68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0年6月18日止。到期后,申请人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