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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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103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绿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府前路恒劲集资楼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04361496H。
法定代表人:任永敢。
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昆鳌大道***苑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98E377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绿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2021)浙0326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