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绿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镇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103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绿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府前路恒劲集资楼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04361496H。 法定代表人:任永敢。 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昆鳌大道***苑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98E377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绿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2021)浙0326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