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522执6108号
申请执行人:马长兵、谢升初、***、***、***、***、***、包青龙、孙先军、**、***、***、***、***、吉小红。
被执行人:通辽市正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科尔沁左翼后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后劳人仲案字[2018]255-278号仲裁裁决书,执行马长兵、谢升初、***、***、***、***、***、包青龙、孙先军、**、***、***、***、***、吉小红申请通辽市正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额案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5条的规定,科尔沁左翼后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后劳人仲案字[2018]255-278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