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内0523民初1288号庄彦诉赤峰市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撤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0523民初1288号
原告:**,男,蒙古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开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系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峰市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开鲁县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开鲁县开鲁镇新华街。
法定代表人:李志良,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通辽分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个体,住开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通辽分所律师。
第三人:开鲁县鑫东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开鲁县开鲁镇。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赤峰市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开鲁县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席永军、开鲁县鑫东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原告***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庄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88.00元,减半收取计4694.00元,由原告庄彦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