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523民初2561号
原告:***,男,1976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通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被告:***,男,1978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被告:开鲁县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开鲁县开鲁镇新华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田立德、***、开鲁县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5.00元,减半收取15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