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

被保全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保 全 通 知 书
(2021)甘1202执保65号
***、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银行账户的冻结。经本院审查,作出(2021)甘1202民初174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名下中国银行盘旋路支行账户为XXXXXX的账户存款在13万元范围内的冻结。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向中国银行盘旋路支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甘1202民初1745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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