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

***、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202执保63号
***、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
***与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名下中国人民银行盘旋路支行账户为104520115558的账户存款在13万元的范围内进行冻结,本院已于2021年6月10日将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名下中国人民银行盘旋路支行账户为104520115558的账户予以冻结。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甘1202民初1745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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