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永固凝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子王旗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24执保21号

鄂托克旗永固凝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永固凝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子王旗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2021)内0624民特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2日申请人鄂托克旗永固凝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子王旗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处享有的到期债权820000元的冻结;解除对担保人李勇名下车牌号为蒙C×××××揽胜牌越野车的查封。本院于2021年3月8日已解除保全。至此,鄂托克旗永固凝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子王旗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2021)内0624执保21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