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025执1254号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凡毅运输有限公司:
为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凡毅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川1025民初2280号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成都凡毅运输有限公司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租金112500元,案件受理费8189元,以及执行费1710元。
在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成都凡毅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22399元,其中已支付申请人案款120689元,剩余案款1710元已支付本案执行费,全案执行完毕。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