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5执341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浙0105民初527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