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源建装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嘉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常文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3执978号 陕西嘉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嘉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19)陕0423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向陕西嘉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502320元并承担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8598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划拨金额569392元(含本案执行费7423元),申请人已领取案件款,同意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