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1民初10879号
原告:**,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中勘华通考古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雪,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攀,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勘华通考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L365。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卫忠,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关宏彬,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心乐,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勘华通考古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关宏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路 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啸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