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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元邦电业有限公司与沈阳百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14执554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元邦电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百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元邦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百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出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14执5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