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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1)皖1623执331号 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执行***与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员** 二O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 附件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利辛县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21)皖1623执331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 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签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