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1)皖1623执331号
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执行***与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员**
二O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
附件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利辛县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21)皖1623执331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
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签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