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移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市宇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9民初103号 原告:**市宇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市滨河大街1416号滨河花园34号楼东4门。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天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远大居住区二期住宅商务中心A区南端9A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9层2室。 法定代表人:未立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市宇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市宇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组织证据为由,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潘 敏 书 记 员 昝 彤